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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章 严明军纪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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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十五:托伤作病,以避征伐,捏伤假死,因而逃避,此谓诈军,犯者斩之。
其十六:主掌钱粮,给赏之时,阿私所亲,使士卒结怨,此谓弊军,犯者斩之。
其十七:观寇不审,探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,此谓误军,犯者斩之。
十七禁令
悖军第一;慢军第二;懈军第三;构军第四;轻军第五;欺军第六;淫军第七;谤军第八;奸军第九;盗军第十;探军第十一;背军第十二;狠军第十三;乱军第十四;诈军第十五;弊军第十六;误军第十七。
五十四斩
悖军第一
闻鼓不进;闻金不止;旗举不起;旗按不伏。
慢军第二
呼名不应;点时不到;违期不至;动改师律。
懈军第三
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;更筹违慢;声号不明。
构军第四
多出怨言;怒其主将;不听约束;更教难制。
轻军第五
扬声笑语;蔑视禁约;驰突军门
欺军第六
弓弩绝弦;箭无羽镞;剑戟不利;旗帜凋弊
淫军第七
谣言诡语;捏造鬼神;假托梦寐;大肆邪说;蛊惑军士。
谤军第八
好舌利齿;妄为是非;调拨军士,令其不和。
奸军第九
凌虐其民;逼淫妇女。
盗军第十
窃人财物,以为己利;夺人首级,以为己功。
探军第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