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之下不分年龄人人平等(第3页)
第二天,国会通过议案,调整“永山基准”。
“永山基准”是什么?简单说,“永山基准”是死刑判决的基准,从犯罪动机、手段、结果、影响等十余个方面规定了什么样的罪行才能被判死刑。所以,改动“永山基准”就是调整死刑的适用范围。
有人盯着电视机,叹了口气:“难道要彻底废死了?”最近一直看到玫瑰国的进口大片宣传爱和正义,看来是为了废死做铺垫啊。
有人漠不关心,在玫瑰国的“优秀思想”影响之下,彻底废死又有什么奇怪的,作为玫瑰国的长子,难道还能反抗不成?
有人热泪盈眶:“这个国家完了。”当一个国家脱离自己的文明,不分良莠,以吸取他国的文明为荣的时候,这个国家就已经没有前途了,因为它摧毁了自己国民的根。
有人握紧了拳头冷哼:“该死的官僚!”除了知道舔玫瑰国爸爸的屁股外还知道什么?
电视机里开始宣读修改内容:“……废除死刑年龄限制,不论任何年龄触犯死刑条例一律同罪……”
无数人不敢置信地看着电视机,许久,有人怪叫一声:“难道不是废死!”
原“永山基准”规定14岁以下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,因此最近十几年不断发生14岁以下的人杀人的案件,更有少年杀人犯满不在乎地对着采访镜头道:“我们约好了,在14岁以前一定要杀个人,不然以后就没有机会了。”
这忒么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吗?这简直是培养未成年杀人魔!
追究孩子刑责不善良?有些孩子就是禽兽,而禽兽就是禽兽,不会因为张大了就变成人!
民众对不追究未成年人的刑责怨恨极大,但是玫瑰国爸爸却赞扬这是“法律的进步”,身为儿子自然只有忍气吞声了。
但这次调整“永山基准”显然走向了违逆玫瑰国爸爸的方向。
无数人凑到了电视机前,盯着电视的眼睛眨都不眨。
“……取消受害者数量限制……
无数人大声欢呼:“万岁!”
原“永山基准”规定,杀人越多,判决死刑的可能越大,从司法实践看,杀两个人以下绝对不会死刑,杀三个人开始有些死刑的可能。
“光市母子被杀案”中18岁的凶手残忍地入户强(奸)未遂,恼羞成怒掐死了女主人,奸(尸),11个月的婴儿哭着爬向母亲的尸体,被凶手抛往别处,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,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。凶手将哭闹不止的女婴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。
就这么一个禽兽不如的罪行,初审法院竟然只是判决无期徒刑!
检察官都感到太过分了,不服上诉!
二审依然是无期,检察官再次上诉最高院,终于被要求地方法院重审。三审终于判了凶手死刑,这个时候距离犯罪时间已经过去了9年。偏偏这还不是结局,被告上诉,四审驳回被告上诉,维持死刑。
这个时候距离犯罪时间已经13年了。
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!
这狗屎的“永山基准”就是这么失去人性!
无数人看着废除受害者数量限制的改动大声欢呼,早就该废除这条王八蛋的规定了。
“……废除罪犯犯罪后行为举止的考量……”
原“永山基准”规定,只要杀人后有施救、打电话叫救护车等等行为一律归到减轻量刑的标准之内,简单说就是不会判决死刑。这个漏洞给了无数罪犯放心杀人的理由,只要在被害人断气之后打电话叫救护车,那么就不会死刑了,多容易啊。
“……废除罪行影响标准……”
原“永山基准”规定只有犯罪影响重大的案件才可以判死刑,这“影响重大”属于虚无缥缈,无法衡量,实践中成为了减刑的接口。
“……废除精神状态审核……”
无数人泪流满面,“永山基准”极其强调“精神状态完整”,别说精神病杀人无罪了,就是“心神耗弱”,即过分激动或喝了酒,对是非判断力减弱,都可以降低处罚标准,逃避死-->>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